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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工商〔2008〕16号  印发《关于全力助推“创业创新、富民强县”的服务措施》的通知         ★★★ 【字体:
常工商〔2008〕16号  印发《关于全力助推“创业创新、富民强县”的服务措施》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0    

印发《关于全力助推“创业创新、富民强县”

的服务措施》的通知

 

各科(室)、所、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常山县委《关于全面推进创业创新富民强县的决定》精神,县局制定并印发《关于全力助推“创业创新、富民强县”的服务措施》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                               二○○八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 创业创新  富民强县  措施


抄送:市工商局,县委办、县人大、县府办、县政协,童炜鑫副县长

常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3月10日印发



关于全力推进“创业创新、富民强县”的服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常山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创业创新富民强县的决定》提出的重大发展战略,切实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出发点,积极营造更为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优化创业投资环境,促进常山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县局立足常山实际和工商职能,制定全力助推创业创新、富民强县”若干服务措施。

1、放宽准入领域限制。推进“公平准入”理念,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

2、对一些新兴经营项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相近经营项目核定,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经营方式,除一般经营方式外,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从事连锁、加盟等特许经营方式出现的有限公司设立。

3、凡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公司制企业,其名称可不使用行业或经营特点字样,允许使用“实业”、“发展”、“开发”等字样。

4、消除特殊行业准入的所有制差别。对涉及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的特殊行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并领取许可证件的,不论其所有制性质,都予以核准登记。

5、允许企业在符合法定最低注册资本规定的前提下,实行分期到位。企业注册资本虽未全部到位,但能按期缴付的,允许企业在未足额缴付前设立分支机构。

6、鼓励各类经济主体投资创业,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企业对外投资不受注册资本的限制。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二。

7、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投资资格未作禁止的民事主体,均可作为中方投资者投资兴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8、降低企业重组改制成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允许我省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向符合条件的进行改制、重组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资股份有限公司以股权作为出资。

9、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予工商登记。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免收注册登记费。

10、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对下岗失业人员、大学生、转业退役军人自主创办从事个体经营的,失地农民创办现代家庭工业的,三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11、进一步完善《企业注册登记“一审一核”实施办法》,简化办事环节,对简易事项的登记及备案事项实行“审核合一制”,由审查员当场受理核准。全面推行网上登记和网上年检,进一步方便经济主体,提高工作效能。

12、扎实深入地开展创业者素质培训工程。精心组织创业主体开展素质培训,激发广大个私业主的创业热情全面提升创业者的综合素质

13、认真贯彻《物权法》,充分运用动产抵押登记手段,简化手续,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切实畅通融资渠道,帮助企业融资。

14、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制订推广各类农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实行农业订单备案管理。降低涉农企业评选AAA级以下“守合同重信用”条件。严厉查处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涉农合同诈骗行为。

15、加快经纪人队伍建设,重点培育和发展胡柚、石材等经纪人,免费开展农村经纪人培训,促进农产品销售网络的健全和完善。

16、引导、帮助企业申报注册国际商标、省市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赋予企业信用资产。对信用A级以上信誉良好的企业实行工商年检申报备案制。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特别是涉农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17、全面助推专业市场提升改造和发展。重点支持、鼓励专业市场依托现货交易建立网上交易平台、电子结算平台、信用监管平台。

18、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开展“工商平安进农村”活动。整合工商职能,重点扶持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着力培植一批精品放心店,重点培养一批素质好、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的农村经纪人,规范一批农资经营网点。

19、开展行政指导,促进和谐创业。深化轻微违规、首次不罚制度,营造良好的投资和创业发展环境。对性质较轻且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行政处罚;对违法性质较轻、影响不大、社会危害程度较低的案件,当事人能积极纠正并消除不良后果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20、建立服务创业创新机制。在全县各级工商注册登记窗口设立“创业创新咨询服务台”,为广大创业者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培育更多的经济主体。

文章录入:陈用雅    责任编辑:陈用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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