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创业创新警示教育活动为载体增强企业素质
吴建良 何小英
前言:法是助推企业发展的软环境、软动力、软实力。企业从成立、发展、壮大、解体,无不贯穿着每一部法的痕迹。中国政法大学编撰的十本企业总经理必读丛书第一本就是《法与企业发展》,汇编了全国现行的有关企业发展的每一部法律法规。《浙商》2008年第8期王兰《从富豪榜看中国财富规则》中经典性地下了这么一个论断:中国的私人资本拥有者应该明白的是,就个体而言,财富或许是能力、勤奋、环境甚至机遇的产物,但宏观而言,财富根本上是法律的产物。市局王春中局长今年在“全市民营经济创业创新创牌推进大会”上指出,要着力营造宽松环境,着力推进总量发展,着力提升服务水准,着力规范经济秩序,着力增强企业素质。2008年,常山县掀起了在全县上下贯彻落实“创业创新、富民强县”战略的热潮,常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常山县民营企业协会该如何结合工商职能工作和属地政府的发展战略来引导和开展全县个私(民营)企业创业创新工作,增强全县个私(民营)企业主的创业创新素质,一如既往地摆在局领导和协会工作者的面前,我们不可能如金融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土地、水利等资源能源部门赋予企业创业创新硬环境、硬实力,但我们工商部门拥有企业创业入门券、企业发展过程信用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企业提升过程品牌建设的有力支撑、企业违法违章经营行为打击力度的强化等一系列实践经验和丰富的企业素质培训教学理论与师资库。于是,我们一直在思考,依法治企与企业创业创新、增强企业素质之间是否有着紧密的联系,企业创业创新是否应该有一个警示教育,采取一个平台多种形式给企业于法律培训、法律支撑,促使企业在发展过程软着落,为企业健康、和谐发展创造一个软环境、软动力,助推企业有序发展,形成企业发展的软实力。
正文:2008年4月,常山县个私(民营)企业协会、常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浙江省第三监狱联合,依托浙江省第三监狱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警示教育基地,在全县民营企业中首开“创业创新警示教育”培训活动,旨在通过这个平台,协助企业开展法律政策、思想政治和企业文化建设,为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提升过程的品牌建设、创业创新素质的提高提供有力的支撑。
一、开展创业创新警示教育的必要性
当前,国际国内市场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法治环境正在加快完善,我县一些企业创业创新、改革调整处于攻坚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企业要创业创新、改革发展涉及的法律事务日趋复杂艰巨,企业法制工作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多,在企业中开展创业创新警示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1、经济全球化和当前世界经济形势变化,对企业依法开展跨区域和国际化经营提出了严峻挑战。近年来,企业在跨区域经营、投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大量的法律事务,稍有不慎,就可能卷入法律纠纷,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甚至引发企业危机。当前,世界经济正进入新一轮调整期,失衡加剧,增速放缓,美国次贷危机影响蔓延,美元持续贬值,全球经济不确定因素在逐步增加。西方国家出于政治经济考虑,很可能更加频繁地滥用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打压国内企业,涉外诉讼因此也会进一步增多。“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那种“规则不清主意多、事情不明决心大”的盲目蛮干,不仅难以在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中取胜,而且很有可能在国际、国内竞争中被淘汰出局。
2、国家法治环境不断完善,正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广泛深刻的影响。近几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利益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各方面的利益调整和法律诉求不断体现到相关立法之中。其中,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公司法》、《证券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反垄断法》、《企业破产法》等一系列法律相继出台,正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广泛深刻的影响。同时还要注意到,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当前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标准日趋规范严格,行政执法力度正在进一步加大。日趋严格的法律环境,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内部管理秩序和对外经营活动,需要我们从法律层面加强研究对企业开展创业创新警示教育,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3、企业创新、改革、调整工作全面展开,对企业规范改制、依法调整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创新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和制度创新,既需要国家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引导和保障,也需要企业依法进行、规范运作。企业能否依法处理好创新、改革、调整面临的法律问题,直接决定着企业改革发展的进程和成效。
4、实现企业持续快速发展,对企业依法加强内部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加强企业内部制度建设,是国内外成功企业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实现长期稳定发展、逐步做强做大的重要经验。目前,常山县不少企业的内部制度建设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靠人治靠个人权威管理企业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对外投资、研发生产、合同交易、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律纠纷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企业要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实现稳健发展,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实际,重视抓好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秩序,进一步完善全系统管控的各项制度,并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
总之,市场竞争无情,必须遵从法律。面对新形势新挑战,企业必须进一步增强以下法制理念。一要牢固树立“市场竞争,法律先行”的理念。要充分研究市场竞争的法律环境,严格进行决策的法律把关,把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二要牢固树立“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理念。无论是内部管理,还是市场经营,都要依法管理,按规经营。三要牢固树立“加强企业法制工作同样可以创造经济效益”的理念。堵塞法律漏洞,防范法律风险,避免资产损失,实际上就是创造了经济效益。四要牢固树立“守法诚信是企业第一生命,违法经营是企业最大风险”的理念。企业要走得快,走得好,走得远,就要当好重信守诺的表率,当好依法经营的表率,立足长远发展,打造百年老店。
二、开展创业创新警示教育的现实意义
从某种程度来讲,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法律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用法律来规范市场经济的秩序,规范企业发展的每个环节,只有这样,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才能得到切实保障。实践充分证明,大力推进依法治企,及时对企业开展创业创新警示教育对于依法保障和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完善体制机制,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1、工商助推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需要。据统计,到2008年3月底,常山县已有民营企业968家,从业人员28383人,注册资本金21.67亿元,其中产值超亿元的企业12家。快速发展壮大的个私(民营)经济,已成为全县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域经济的主角,最具生机和活力的亮点,在拉动经济增长、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深化全县个私(民营)企业主的创业创新素质,就要把重点放在“五个着力”上(注:王春中局长在6.5全市民营经济创业创新创牌推进大会上的讲话):着力营造宽松环境,着力推进总量发展,着力提升服务水准,着力规范经济秩序,着力增强企业素质,促使企业在发展过程软着落、平稳发展,以务实的作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以积极的姿态助动全县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开展企业创业创新警示教育,深化企业依法治企理念,无疑是推进企业创业创新的重要一环。
2、企业推进规章制度逐步依法健全和规范的需要。规章制度是一个企业的骨架,是企业实现其发展战略的日常规则,对员工的行为起到积极引导、适时纠正的作用。但企业规章制度的良好效果必须以企业能确实做到依法治企为前提,必须让企业的规章制度真正成为企业员工的日常行为准则。这要求企业必须在内部培养起依法治企的良好氛围,一方面必须把企业的战略目标分解到每一个部门中去,细分到每一个岗位上去,并赋予每一个岗位明确职责来保证依法治企对象的真实性与客观性,即把依法治企的对象定位在每一个岗位职责上,定位在岗位权责上,并通过人是岗位权责的主体来做到依法管理员工、依法治理企业;另一方面,必须以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来保障每一个岗位职责、每一个部门任务的考核与实现,做到依法治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企业规章制度的完善,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奠定了扎实的制度基础。
3、企业推进合规文化形成的需要。多年来,常山县个私(民营)企业协会采取多形式对全县企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培育形成了“外讲诚信、依法经营,内讲制度、依法管理”的企业合规文化。“法”是企业的具体规则,“文化”是企业的共同理念、价值追求。要让企业文化通过企业规章制度落地生根,就需要把“文化”真正地融入到“法”中去,让员工在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的同时,也在身体力行地执行企业文化,这样企业文化才能在执行上实现良好效果。企业无论是文化管理还是制度管理,都是为了让员工在企业日常的运行中,有章可循,从而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而在企业文化建设以及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中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无疑可以通过增强员工对规则的认同而有效地降低企业管理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
4、企业推进合同管理进一步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需要。加强合同管理和合同的法律审核把关,是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也是控制企业经营法律风险的关键环节。自2004年以来,常山县一些大中型企业在县工商部门职能科室的协助和指导下,进一步规范了合同管理的职责和流程,强化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加强了合同登记、统计、归档等基础管理制度,实行合同归口管理、授权委托和审查监督制度,杜绝“只签不审、自签自审、应审未审、先签后审”等现象。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和合同法律审核把关率的提高,为企业经营堵塞了大量的法律漏洞,保障了企业交易安全。截止目前常山县共有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1家,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达到5家,近100家中小企业相继获得浙江省aa级和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称号,但相对常山目前900余家私营企业来说,这个数字还太少。
三、开展创业创新警示教育活动的设计与实践
在民营企业中开展创业创新警示教育活动是一个新课题,其活动本身就是一项创新工作。
1、开展创业创新警示教育培训活动的目的。通过开展创业创新警示教育培训,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熟悉掌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进一步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杜绝重大法律失误发生;积极探索企业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治企工作的开展,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法治保障;支持监狱帮扶归正人员就业创业,将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落实到实处,实现监企共创和谐、平安社会;丰富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县民协企业素质培训的内容;架构起行政执法部门、企业沟通的桥梁,助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实施“民营企业创业创新警示教育培训”工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切实增强民营企业在创业创新中的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和紧迫感,让它们自觉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
2、开展创业创新警示教育培训活动的主要内容。从2008年开始,我们将利用2-3年时间,根据协会职能工作的要求,结合属地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和属地企业发展的需要,依托基地的实时警示教育和县工商局行政执法教育培训的师资库,制定创业创新警示教育培训制度和计划。一是采取集中教育培训和各分会自主培训的方式,认真组织广大个私(民营)企业主学习《宪法》、《税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节能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二是邀请专家学者、司法或其他职能部门专业人士、创业成功人士定期不定期地为全县个私(民营)企业主授课,联合有条件的企业聘请高校法律专家学者到企业授课,帮助企业开拓发展思路,创新发展理念,深化企业文化建设。三是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举办企业家论坛等,围绕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企业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国家政策走向和重要调整等内容展开研讨,搭建起民营企业间相互交流、沟通的桥梁。四是结合全年的创业创新警示教育,在全县个私(民营)企业中开展系列法律知识竞赛,提高企业职工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开展创业创新警示教育培训活动取得的初步成效。经过近四个月的实践,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一是增强了企业家的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首期警示教育培训中,常山县颇具知名度的36位企业家听取了两名在押犯人从千万富豪沦入罪犯的现身说法,让企业家零距离“触电”,提升了他们依法治企意识。有2家企业签定了“帮扶归正人员就业创业”友好合作协议书,创新性地将企业用工招聘会开进监区,拓宽归正人员就业创业的渠道,帮他们解决就业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有3家企业向浙江省第三监狱捐赠残疾人轮椅车6辆、各类书籍200余册,累计价值5000余元。此项捐赠活动是对在押犯人的一次反警示教育,是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的一项具体行动。二是推进了企业依法办事。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对全县200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规范、内部经营、内部财务管理等专题培训,20余家农民合作社按照该法及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并积极参与常山县首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评选认定工作,规范了农业订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软实力的发展。三是增强了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意识。通过与县法院、县人事劳动保障局联合举办的警示教育在企业防诈骗、企业处理经济纠纷技巧和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我县中小企业的应对措施方面提升了企业受众者的防范法律风险意识。为企业逐步完善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签订、劳动用工等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预警机制,改变在法律上的被动应付局面,提升企业的应诉能力,形成“办理一起诉讼案件、完善一项管理制度、消灭一批纠纷萌芽”的良性机制不啻是一次很好的培训。
开展“企业创业创新警示教育”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其意义深远。我们要善于借助这个载体,增强民营企业在创业创新中的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和紧迫感,激发民营企业活力,真正发挥其倍增效应,促进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