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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一、承诺内容
1、申请企业登记和设立分支机构,变更、注销登记,手续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和实地调查,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对核准登记的,自核准登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发照。
2、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凡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3、受理注册商标申请,条件符合、手续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到国家工商局商标局。
4、企业申请广告经营业务,条件符合、手续齐全的,在7个工作日内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5、申请办理经济合同鉴证,条件符合、手续齐全的马上办理。
6、对于侵犯企业、群众合法权益的经济违法活动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立案查处,尽快结案。
7、接到消费者投诉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决定受理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疑难案件除外)。
二、违诺处理
根据违诺责任的大小及造成的影响,给予下列处理:
1、行政处理:责令违诺者写书面检讨,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违诺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2、经济处理:对违诺者扣100元到500元奖金。
3、纪律处分:根据违诺者情节轻重,给予政纪或党纪处分。
4、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接受吃请、钱物的,处以其金额的2-5倍罚款,同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承诺监督
1、县工商局监察室负责投诉受理和处理。
投诉电话:5021991
2、通过新闻媒介公布投诉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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